麦当劳拜金套餐
近日,麦当劳旗下的一款名为安格斯厚牛堡的套餐被贴上了“拜金”和“捞女”的标签,对比曾以“穷鬼套餐”营销出圈的其他套餐,此套餐爆火的方式比较独特。
起因是一名博主发布了一则名为《麦当劳安格斯汉堡鉴定捞女》的全英文视频,教网友怎么识别当代捞女。视频内容大致如下:如果她买了普通套餐那就是正常分;如果买了1+1穷鬼套餐,那就是8分;如果点了安格斯厚牛堡,那你完了,此女是捞女。
这究竟是不是麦当劳主动出击、另辟蹊径的营销方式,我们不得而知。事实上,每隔几个月,麦当劳就会在中国市场借助微博、微信公众号、抖音小视频等新媒体平台搞一波网络营销。因此,麦当劳一直有着“营销鬼才”的称号。除了营销,麦当劳最令人津津乐道的还有它非常具有标识性的大“M”金拱门logo和它的立体商标。
什么是立体商标?
可能有小伙伴要提问了,注册了这么多年商标,只听说过文字和图形,什么是立体商标呢?我们先来看看它的含义:立体商标,又叫三维商标,是以立体标志、商品整外型或商品的实体包装物以立体形象呈现的商标,简单的说就是以立体形状的商标。除了麦当劳的大“M”金拱门标志、典型的还有劳斯莱斯车头上竖立的“小飞人”、可口可乐富有特色的曲线型瓶子。
此外,根据国际上对非常规商标的分类,非常规商标可分为可视性商标和非可视性商标。可视性商标分为立体商标、颜色商标、位置商标、动态商标、全息图商标;非可视性商标分为声音商标、气味/嗅觉商标、味觉商标、触觉商标。目前我国尚未接受上述全部形式的商标类型,能接受的是声音商标、立体商标和颜色商标。
立体商标注册情形
自2001年《商标法》第8条规定三维标志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,三维标志商标(又称“立体商标”)被正式纳入我国商标法的保护范畴。经过二十余年的实践发展,立体商标已经逐渐被越来越多的申请人和从业者所知晓和熟悉,也有相当数量的立体商标被核准注册和投入使用。今天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立体商标吧!立体商标根据结构的不同,大致可以分为4种注册情形:
一、与商品无关的装饰性外形,游离于商品之外的,与商品可以完全分离的立体商标。例如劳斯莱斯车头的“小飞人”,劳斯莱斯在设计之初可以完全不要“小飞人”,丝毫不影响商品的完整性的使用功能,有了小飞人只是更能增加品牌的识别度,久而久之,小飞人商标也代表了劳斯莱斯这个品牌,这也是立体商标的一种优势,更加直观,更有视觉冲击,也能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。
二、具有识别性的商品的外包装。比如可口可乐富有特色的曲线型瓶子、海飞丝洗发水的包装瓶。各种饮水杯、酒瓶,都比较适合注册立体商标。
三、商品自身的立体形状。指产品本身或产品一部分构成的立体形状,包括产品自身形状、外观的独特设计等。很多企业会将自己商品的外形特征设计成商标,比如大众汽车甲壳虫、吉利莲巧克力。但是,如果这种形状是一类商品所通常具有的形状,则该形状并不能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,不能作为商标注册。
四、带有文字或图形成分的商品或商品包装物形状。如带有凹形文字和图形的香皂,这些凹形的文字和图形与香皂的外型一起构成一个立体商标。这类立体商标的特点是由两部分组成,一部分是商品外形包装物的外形,一部分是凸起或凹进的文字,这两部分共同组成立体商标。
那么哪些标志不能注册立体商标呢?
一、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,不得注册为商标;如我们经常吃到的麻花、汤圆等。如果允许将麻花、汤圆的形状注册为立体商标,并独占使用,等于剥夺了其他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麻花、汤圆的权利,显然是不公平的。二、商品功能所决定的外形,不得注册为商标;如电动剃须刀刀片的形状,是为达到一定的技术效果设计的,而不是为了与其他剃须刀相区别,不具有商标的功能,如果允许将这种刀片的形状注册为剃须刀的商标,并独占使用,将有碍此项技术的推广与应用。三、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,不得注册为商标;如钻石特有的切割面造型,是钻石具有实质性价值必需有的形状,这个事实对任何钻石生产经营者来讲都是不可改变的。如果允许将钻石特有的切割面造型注册为钻石的商标,并独占使用,对其他钻石生产经营者是不公平的。
立体商标的知识今天就科普到这里啦,如果您有商标注册的需求,可以上393(tm.cn)注册商标,不仅费用低、效率高,还有专业顾问1v1服务、多种注册方式可选,让知产变资产吧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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